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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若干制度的通知
日期: 2014-09-2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关于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若干制度的通知

根据厅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豫教党〔2014〕73号)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若干制度的通知》(豫教党〔2015〕47号)等文件精神,为认真抓好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主体责任,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推动学院健康发展,决定制定以下制度。

一、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学院党委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院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院的中心任务。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做到管事、管人与管党风廉政建设相一致,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制度制定时限:2015年9月30日

二、建立签字背书制度。每年年初要召开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制定学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明确责任主体、厘清责任边界、细化责任内容、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要求对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院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等具体责任行为进行细致分解,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党委书记与各分管口院领导、分管口院领导与分管部门、系部负责人之间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责任科室:监察处、党委办公室)

制度制定时限:2015年9月30日

三、建立专题会议制度。每半年学院党委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组织学习相关通报精神,听取各分管口半年及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要求和重点做出部署和调整。根据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做出安排部署。(责任科室:党委办公室)

制度制定时限:2015年10月31日

四、建立学习制度。党委中心组每半年举行一次专题学习,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省教育厅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规定等;或者通过专题研讨、专题调研、专家讲课座谈等多种灵活和生动的形式开展学习讨论;同时还要指导学院各党总支、党支部抓好学习。(责任科室:党委办公室)

制度制定时限:2015年9月30日

五、建立约谈制度。学院党委书记与院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口院领导与分管部门、系部主要负责人就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约谈,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约谈每年不少于2次。常规约谈由党委书记、分管口院领导自行安排时间直接通知约谈对象进行约谈,或按照需要由党委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安排,出现案件及违纪苗头约谈由纪委责成监察处随时安排,形成上下贯通有序的责任链条。(责任科室:党委办公室、监察处)

制度制定时限:2015年10月31日

六、建立明察暗访制度。对各处室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以及中心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和走访,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要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重点与一般相结合、察访与处理相结合,总体部署,按要求推进。对检查结果要进行通报。尤其要紧盯重要时段、节点和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部门、重点领域和环节进行重点检查。(责任科室:监察处)

制度制定时限:2015年10月31日

七、建立落实主体责任档案制度。建立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分管口院领导、部门和系部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档案。档案主要包括学习贯彻有关中央精神情况、责任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述职述廉等履行主体责任方面的资料。(责任科室:党委办公室、监察处)

制度制定时限:2015年12月31日

八、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完善来信、来访、电话(0371-67674258)、网络(邮箱:hyjw666@126.com)等举报受理方式,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纪情况。(责任科室:监察处)

制度制定时限:2015年10月31日

九、建立年终总结考核制度。每年年终对各党总支、部门和系部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别存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档案,作为对各部门总体评价和部门负责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责任科室:党委办公室、监察处)

制度制定时限:2015年11月30日

十、建立党风廉政汇报制度。学院党委每半年听取各总支、支部、部门和系部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工作汇报,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干部职工的廉政勤政情况进行一次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党委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厅党组和纪检组报告本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纪委分别向党委和厅纪检组报告学院全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责任科室:各总支、支部、部门和系部、监察处)

制度制定时限:2015年11月30日

十一、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学院领导班子、系部、处室领导干部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懈怠、渎职,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或者出现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依纪依规实行问责,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要体现责任追究的刚性,既追究主体责任,也追究监督责任。责任追究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增强责任追究的震慑力。(责任科室:党委办公室、监察处)

制度制定时限: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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