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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
日期: 2015-12-03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3〕62号)要求,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就业创业培训

(一)广泛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各高校要加强毕业年度大学生组织管理,深入开展培训需求调查,妥善安排培训场地和培训时间,为学生参加就业创业培训积极创造条件。各定点培训机构要主动与高校衔接,根据学生的需求科学安排培训内容,与高校共同做好创业就业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对创业分布比较集中的行业和网上创业、创意创业等新兴行业,分专业举办创业培训班,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全省每年根据培训需求调查确定毕业年度大学生培训任务。

(二)完善定点培训机构管理。毕业年度大学生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创业培训操作规范》规定执行。2013年起,根据高校毕业生和定点培训机构的布局,确定部分高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为就业或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承担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的培训任务。

具备条件的省属高校或培训机构,可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师资情况、培训和服务设施设备情况、档案管理情况等相关材料(省属高校需经教育厅初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培训机构开展实地考察和评估,并根据考察评估结果和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整体规划布局情况,确定能够承担省属高校毕业年度大学生就业创业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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